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还未安装抗震支架的或未按规范要求安装抗震支架的要注意了!️️️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定施工中不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
2019年10月8日,司法部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以下内容摘自《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隔震减震装置属于主体结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抗震措施应高于一般房建。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再次明确“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强制性。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起到强大的监管作用。